招聘50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民政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要求》(滨人社字〔2022〕49号)、滨州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滨就办〔2024〕2号)、滨州市滨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滨人社信函〔2024〕20号),秦皇台乡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共管理综合岗位人员50名。
其中包括朝阳新村5人、站东新村5人、鑫隆新村7人、振兴新村4人、利民新村6人、富民新村6人、惠民新村6人、单寺新村7人、秦台新村4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长每月44小时,工作地点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本行政村工作。(招聘过程中各岗位名额视实际工作需求和人员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4.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6.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三、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勤的执行每人每月880元(必须全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拨付,并按月拨付到本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农信社社保卡”账户。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区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11月23日-11月27日
2.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名地点:户籍地所在村委会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户口薄索引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
④本人社保卡正反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报名的,同时上报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前要说明情况并作出承诺,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岗位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优先安置原则,确定拟上岗人员名单报乡镇(乡镇(街道))。
(三)审核公示
经村和社区审核后,乡镇(街道)审核比对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通过后,在拟安置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乡镇(街道))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区级审批
审核公示结束后,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入职登记
被录用人员办理入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务协议。协议签订后,乡镇(街道)对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上岗,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上岗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35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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