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1人3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的通知、《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字〔2024〕8号)、滨城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计划》的通知,梁才街道办事处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1人,包括脱贫帮扶岗11人,养老服务岗7人,长者食堂事务岗3人,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4.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6.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7.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三、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勤的执行每人每月880元(必须全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拨付,并按月拨付到本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账户。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区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起止日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
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乡村公益岗由村委会(社区)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到户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户口簿索引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近照3张;
④本人社保卡正反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残疾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⑦报名对象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的,同时须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抚养协议或丧偶、单身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⑧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报名的,同时上报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前要说明情况并作出承诺。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岗位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优先安置原则,确定拟上岗人员名单报街道。
(三)审核公示
经村和社区审核后,街道审核比对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通过后,在拟安置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街道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区级审批
审核公示结束后,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入职登记
被录用人员办理入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务协议。协议签订后,街道对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后街道组织人员上岗,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上岗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543——817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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