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5人1个岗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计划》和《夏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有本县户籍或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
(三)处于失业状态,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婚或丧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的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9、“二孩三孩”妈妈。(指处于失业状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妈妈。)
10、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益性岗位:
1、全日制在校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监事等职务的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已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年龄的人员;
6、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二、待遇情况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协议一年一签。统一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设定岗位补贴800元/人/月,县残联合理设定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使用。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报名、审核、选聘、公示、录用等环节。
(一)报名: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不含周末节假日)
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表三份(附件2)、报名承诺书(附件3)到各开发单位现场报名,开发单位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民主评议:镇(街)或部门进行初审。城镇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可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负责组织,初步确定上岗人员。
(三)公示、备案。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联审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拟上岗安置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4-321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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