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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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3日 -2024年10月18日 17:00

因工作需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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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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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需摄影摄像技术熟练,能够使用专业单反照相机、摄像机拍摄影音素材,熟练使用PS、PR、AE等图片、视频制作软件对影音素材进行后期编辑制作包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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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现就职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基层法院的聘用制人员。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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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hebzy.hljcourt.gov.cn)、微信公众号下载《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邮箱(sfyzkgzry@163.com),完成报名。


3.资格审核: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


(1)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专及以上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无工作的,填写待业),时间不能间断或者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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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4.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内容分别为个人摄影摄像作品赏析(20分)、模拟会议摄影摄像(40分)、照片及视频素材的剪辑加工生成(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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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须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及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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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聘用


1.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文员(摄影摄像岗位);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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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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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可作为递补人员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期间将保留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适时从递补人员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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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相关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2377343


附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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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