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
城管协管员一名,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身心健康,限隆安籍户口;
3.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中国汉语言文学、法学及文秘类;
4.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书面表达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与报名、资格审查与复核、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选、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1.招聘信息发布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工作日)。
2.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方式。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应聘者对所填报信息及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报考信息填写错漏导致无法联系应聘者本人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与复核
报名结束后,招聘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确定为面试人员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原件按时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发现报名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察了解考核人选的日常表现,核查个人档案,以及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应聘者应当协助招聘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五)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开展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岗位需求与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七)聘用方式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有关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适时通过电话通知,敬请留意。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一)在面试、体检等任一招聘环节不满足条件的,均不予聘用;
(二)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三)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记录的;
(四)尚在党内或行政处分期内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六)应聘者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七)有其它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五、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隆安县外聘人员岗位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6528329;
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单位地址:广西隆安县城西路22号(原旧防疫站三楼爱心捐血屋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