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4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钦州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5日至2007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5.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因违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6.现为广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
7.因其它原因不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各职位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钦州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及户籍、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
招聘单位及人数
详见《钦州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三
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8:00至9月1日18:00。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钦州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其它相关技能证书等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命名,通过邮箱发送至报考单位(报考单位邮箱地址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8月28日8:00至9月3日18:00期间通过本人报名的邮箱或电话了解资格审查结果。报名后尚未收到资格审查结果反馈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理论、检察工作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常用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笔试地点安排在钦州市,具体事项将于2025年9月17日前在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qinzhou.jcy.gov.cn)、微信公众号“钦州检察”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0月9日后登录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复审
根据同一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入围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其它涉及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2.实施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上午8:30。面试地点安排在钦州市,具体事项将于2025年10月15日前在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钦州检察”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七)公示
招聘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招聘机关可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已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
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五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保留至下一次钦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之前。期间,各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有空缺需要补充的,经招聘机关批准,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通知,将通过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qinzhou.jcy.gov.cn)、微信公众号“钦州检察”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