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1个岗位
义乌地处浙江中部,市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下辖6镇8街道,常住人口191.8万,被誉为世界“小商品之都”。201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是全国首个在县级市开展的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总体方案》,部署深化市场采购贸易改革、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完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97项具体改革举措,标志着义乌迎来了国际贸易改革的新阶段。为全力推进新一轮国贸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干部人才储备,现面向2026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招聘对象
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内部分高校(详见附件1)的硕士研究生,限金华地区户籍或生源;
3.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曾获得两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本科期间,每学年限计一次),或浙江省师范生技能(教学)大赛三等及以上奖项(含本科期间),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的毕业生;
5.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曾获得省级师范生技能(教学)大赛三等及以上奖项(含本科期间),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10%的毕业生(不满10人的取第1名);
6.国(境)外部分大学(详见附件2)的硕士研究生,限义乌市户籍或生源。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赴清华大学招聘计划》(附件3)。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预报名: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56934272@qq.com,咨询电话:0579-85526522、85522728。
预报名时间:10月22日—10月28日。
(2)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东风汽车厅。
报名时间:10月30日10:30-12:00(若现场报名人数较多,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要求:预报名非必须程序,以现场报名为准。现场资格审核通过方为报名成功。
3.报名材料:
(1)《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2026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附件4),报名表如实填写并贴上免冠一寸彩照;
(2)本人高校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条件要求的省级师范生技能(教学)大赛证书、综合成绩排名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2026届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说明材料》(附件5)。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入围考试人员。
(三)考核考试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等于或超过1:10比例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10比例的,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由义乌市委组织部会同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根据资格审核通过情况以电话(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业务能力、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情况。笔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上述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水平、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
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并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为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
四、其它事宜
(一)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在每场招聘会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三)拟聘人员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留学人员在2026年9月30日前未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不予聘用。
(四)已取得拟聘用资格人员(含放弃签约的)不得报考后续场次的招聘。
(五)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委组织部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