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为普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要求: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以及受到其他党纪或政务处分但影响期未满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5年10月28日在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pecttc.com/)、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08:30至2025年11月7日止。
3.报名地点: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党群人事部三楼307室
地址:思茅区永平路28号
4.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有学位证书的,提供学位证书)、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个人征信报告、资格证(如有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所有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5.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报名点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现场填写《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6.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未被聘用者报名资料集中销毁,不再退回。
7.报名咨询电话:0879-3013136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查验所有原件后退还本人,交复印件一份。凡应聘人员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市检验检测院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地点: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四楼(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28号)。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
(五)公示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公示人员。公示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通过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pecttc.com/)、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由市检验检测院负责,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由市检验检测院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拟聘用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凡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合格、考察合格者,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与普洱安顺劳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普洱安顺劳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由普洱安顺劳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人员递补。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薪酬待遇
(一)按普洱市检验检测院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计发基本工资)。
(二)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纪律
(一)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经查实,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杨老师:0879-3013136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官网:http://www.pecttc.com/
八、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