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寻甸县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及以后出生),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本人曾被开除党籍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本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违反任职回避的;
8.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寻甸县监察委员会2025年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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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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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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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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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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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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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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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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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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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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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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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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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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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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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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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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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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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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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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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用微信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先关注“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并上传电子版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微信报名流程:点击查看
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线上报名和材料审核时间
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17:00。
2.线上报名需上传材料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
(3)本人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扫描件;
(5)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身证份(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二)笔试、面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纪、法律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写作、逻辑思维等综合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公示3天。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如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资格复审的,正常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公示3天。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聘用
1.聘用人员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寻甸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寻甸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购买意外伤害险。
3.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4.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
2.如发现弄虚作假、替考,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328080
0871-6266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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