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4个岗位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用工方式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绥江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试用期、实习期、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的情形等事项。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绥江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此次招聘为勤务辅警岗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绥江县公安局2025年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绥江县户口或常住地为绥江范围的其他地域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3.应聘勤务辅警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但入职后三年内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应届毕业生应聘辅警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与报名相符的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查询认定,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录用要求;招聘岗位具体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4.应聘年龄为18至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6日后至2007年9月16日前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报考男性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自觉保守工作秘密。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高血糖、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6.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退兵,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曾系绥江县公安局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未满2年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填写《绥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2日,8:30至11:30,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绥江县公安局407办公室。
3.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报名须知:(1)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书写报考人姓名);(2)真实、完整填写好的《绥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签名并按捺拇指手印;(3)提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1份;(4)如是退役士官、士兵、具有A1驾驶资格等特殊人员,应提供奖励、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名当日,接受体表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进行测评,作为录用辅助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绥江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后续程序,对不符合报告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和征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1.参加体能测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试达标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4。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分别以笔试50%、面试5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根据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云南省辅警管理条例》和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笔试政策性加分: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给予加分3分,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给予加分3分,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子女、配偶给予加分6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2.面试:
按照拟聘用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在绥江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按笔、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七)公示
根据体检、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江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予以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
(八)录用
1.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绥江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绥江县公安局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对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一律予以辞退。
4.为保证辅警队伍持续稳定,实行综合成绩保留制。本次招聘设置三个月的成绩有效期(自综合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招聘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其中笔试、面试成绩需达合格线)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补录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本次录用的辅警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现有绥江县公安局辅警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执行,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绥江警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官方公共宣传渠道公开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辅警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绥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870-762249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