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下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云南高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后续各阶段公示统一通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s://fy.yngy.gov.cn,下简称省高院官网)发布。
一、招聘计划和工作岗位
招聘计划:3名(限男性);
工作地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岗位职责:审判警务保障、机关安全保卫、安全检查、突发警情处置等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招聘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2007年9月30日至198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保守工作秘密;
5.具备与辅警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知识技能、工作能力、表达能力,能胜任工作岗位;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身高在170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含4.9)以上;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及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9.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关于辅警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岗位待遇及保障
本次辅警岗位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纳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省高院劳务派遣制辅警标准享受工资、保险、绩效考核奖励等薪酬待遇;配发辅警服装和装备;按照院机关工作人员标准保障工作餐;按照国家和云南省规定和标准,享有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参照在职在编人员加入工会,享受参加工会活动、工会福利、健康体检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昆明市西山区金广路)。
3.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辅警报考诚信承诺书》现场签订;
(5)个人征信报告;
(6)学信网学历证明;
(7)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8)本人彩色免冠照片2张(无明显修图)。
4.现场报名结束后,由省高院法警总队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通过省高院官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按照公示指定时间到达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的,按照弃考处理,取消资格。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法律基本知识、文字表达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公告(准考证)为准。
(2)阅卷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以招聘计划人数1:6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进入人员名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通过省高院官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并全程录像。面试期间参加面试人员通讯工具予以集中保存,参加面试人员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顺序,进入考场后不得随意离开,凭编号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期间不得透露身份信息。面试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由参加考试人员签字确认。
3.体能测试
(1)参测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标准(见附件)开展,测试项目:1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或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提前评估自身身体状况,测试前签订体能测试风险承诺书,在确保安全和健康前提下参加测试。
(3)评分按照现场实测成绩对照各年龄段达标成绩计为20分,每超过或低于达标成绩10%加或扣减5分,单项最低分0分,最高分35分,满分105分。
4.考试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40%+体能测试成绩×20%。成绩通过省高院官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5.其他事项。各考试项目参加人数未达到考试比例,可视情况进行差额考试、测试。
(三)考察
根据考试评定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名,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省高院政治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违法犯罪记录、学历认证、征信等内容进行审查。
(四)体检
考察通过人员,由省高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拟招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省高院官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核查不影响招聘的,与省高院劳务派遣协议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手续。
(七)人员储备
录用程序中通过笔试、面试、体能考核达到划定合格份数线及以上人员,纳入省高院劳务派遣制辅警人员储备库,并与拟招聘人员名单一并公示。
招聘过程中有人员不符合条件或省高院辅警有人员离职的,由人员储备中择优进入考察、体检等程序予以递补,合格者予以聘用,储备有效期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
六、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局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