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有敬业精神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根据左贡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录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现将公开补录招聘内容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开、公正、竞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依次录用。
二、补录招聘数量及基本条件
(一)补录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左贡县此次共补录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各项考核培训通过后,结合个人工作能力进行分配。
(二)补录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尊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有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左贡县籍,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有调解特长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基本汉藏双语沟通能力等);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等。
4.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自愿与左贡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不得少于1年。
5.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个人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予招聘
1.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民事、刑事等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在上一次任职单位考核不合格或被解聘的。
6.品行不端、有不良嗜好等行为的。
7.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3.认真开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在左贡县司法局的委托下,认真开展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等系列工作。
6.自觉接受左贡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7.服从左贡县司法局以及所属乡(镇)的双重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藏司发〔2020〕63号)文件中关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县(区)司法局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实行左贡县司法局主管,乡(镇)协管原则,并服从左贡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工作安排。
8.认真完成左贡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
2.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标准为每人每月4500元,包含了个人应依法缴存的“三险”。
3.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落实“以案定补”案件补贴,“一案一补”发放金额结合财政情况从相应经费中支出。
4.专职人民调解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享有婚假(凭结婚证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婚假,时间为15天),丧假(聘用人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丧假15天)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考察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4日—11月12日(9∶30—13∶00,15∶30—18∶00)。
2.报名地点:左贡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录招聘报名处)。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左贡县司法局补录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1寸照片(含电子版)。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等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左贡县司法局2025年补录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作出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政审意见,加盖公章。重点审查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聘用。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4日。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左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左贡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左贡县人大、政府、政法系统、人社等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和参与。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发放的准考证通知为准。
3.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左贡县司法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合格人数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总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并确定笔试成绩前八名参加面试。
(三)面试(占比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为3—5人。考官由政法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等,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由左贡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面试及被录用人员顺延工作
进入面试及被录用人员因个人和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情况,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得分和体检
总得分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之和。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近期一个月内在正规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内容建议为(包含但不限于):血常规、内科、外科、心电图、突发疾病、传染病等方面。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合格等结果,分别对笔试人员成绩、面试人员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分别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为招聘对象。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左贡县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左贡县司法局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三险”具体缴纳情况:个人在户籍地或其他地方进行缴纳,需提供缴纳证明。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试用期期间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签订合同后的季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较差)等次或连续2次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一般)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民事、刑事等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左贡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本公告由左贡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左贡县司法局咨询。此次补录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无报名费、无考试费;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95-4553077。报名人员需扫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政审表、报考承诺书等。搜狗高速浏览器截图2025110717282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