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了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克拉玛依市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新克党办发〔2017〕82号)和《克拉玛依市关于深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克依委办发〔2023〕5号)要求,根据2024年度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评议结果,决定在现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充实我市新一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选聘的律师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规则,具备一定国内国际视野,自觉遵守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
(四)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专业知识、身体素质,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能够及时高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五)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擅长处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六)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表彰取得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在“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可以自行下载(附件)《克拉玛依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
(二)研究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市司法局对考察对象的法律业务水平、任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确定初步聘任名单。
(三)审定公示。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颁发聘书。经研究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调解、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六)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市委、市政府及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七)参与办理市委、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
(八)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
(二)报名材料:
1.提交《克拉玛依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所在律师事务所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参加选聘的律师须在末尾“承诺”栏手写签名;
2.提交参加选聘的律师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3.提交15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能力优势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三)报名方式:
1.线下报名:报名材料可现场提交至市司法局(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机关2号楼433室,联系人:韩淑萍,联系电话:0990—6244390);
2.线上报名: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8469649@qq.com。
五、聘任年限及费用
聘任年限、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
六、其它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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