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信宜市范围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5名,安排到信宜市巡察事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信宜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备干部身份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道德品德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现任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上职员或具有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25日后出生);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7.如现聘岗位等级高于选聘岗位等级的,须同意以选聘岗位要求的等级聘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选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选聘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存在问题的;
6.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招聘试用期或聘用职务试用期内的;
8.近亲属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职务职级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期满考核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
三、选聘职位
信宜市巡察事务中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选聘职位设置1:3的最低开考比例,若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由工作人员通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信宜市纪委监委干部室(信宜市东镇街道迎宾大道飞鹰旁原国税局办公楼11楼),联系电话:0668-8837993。报考者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资料。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信宜市巡察事务中心2025年度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须加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4)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红底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KB以下)。
报考人员须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用U盘拷贝给信宜市纪委监委(文件名统一为“报考单位+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市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初审入围笔试环节的报名人员,由信宜市纪委监委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同一职位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程序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均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聘资格。
因各环节不合格、考生弃权等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报考者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体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信宜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信宜市纪委监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0668-883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