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为充实本单位人员队伍,现决定在海珠区内公开遴选2名事编人员。
一、遴选岗位、人数、范围
(一)遴选岗位与人数
海珠区社区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及以下1人,海珠区社会福利院九级管理岗及以下1人。
(二)遴选范围:海珠区党政机关及区属各部门、街道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事业心、责任感强。
3.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4.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5.海珠区社区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十一级及以下:具备事业编身份;在原单位为专业技术岗十一级及以下事业编工作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会计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熟练电脑操作与维护。
海珠区社会福利院九级管理岗及以下:具备事业编身份;在原单位为九级管理岗及以下事业编工作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后出生);身体健康;熟悉事业单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1.在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外)。
2.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发现有违规、隐瞒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或其他不适合在聘用单位工作的情形;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10月17日—10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海珠区民政局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层,联系人:谢先生、赖小姐,联系电话:34073632)
3.报名材料:
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社保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由海珠区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参加知识能力测试。遴选职位及人数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如遴选职位的遴选人数与报考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开考。
(三)知识能力测试
知识能力测试分为笔试、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按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范围。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全面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个人人事档案需经过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事项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由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供其廉政审核材料,形成考察报告。
(六)确定拟遴选干部人选
根据干部考察综合情况,经海珠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干部人选。
(七)公示
对拟遴选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检举揭发材料并署真名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确定遴选干部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并研究确定遴选干部人选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若出现自愿放弃遴选、公示期间被取消遴选资格或者原单位书面回复不同意调出的,经海珠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依据综合成绩排序重新确定考察人选。
四、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纪律要求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遴选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遴选资格亦自行取消。
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谢先生、赖小姐;联系方式:020-3407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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