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202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中央和省属驻梅单位设在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此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7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0月17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规定所禁止的情形,本人与市检察院干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报考。遴选职位有其他回避要求的,还需符合职位相应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到市检察院指定邮箱。报名邮箱、联系人、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下午18:00。
(三)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3),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职位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梅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4)。
4.报名人员应按时将报名材料统一压缩打包(大小为20M以下)发送至市检察院指定报名邮箱,压缩文件以“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命名。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2)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3)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
(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市检察院收到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后,根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收到反馈结果的报名人员可于2025年11月5日下午18:00前致电市检察院政治部查询确认。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到市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由市检察院另行通知。
本次遴选不设开考比例,但所报考职位的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在划定的笔试合格线内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数线确定入围。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检察业务有关的基础法律知识。
(一)笔试
笔试拟于11月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基础法律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市检察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拟遴选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并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市检察院另行通知。其中,报考从事警务工作岗位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还需进行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市检察院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不唯分取人。
考察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执法勤务警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市检察院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公开遴选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还需符合最新规定。
本公告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