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原广东省公证处)于1978年4月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是广东省司法厅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南方公证处是广东省文明公证处、司法部确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机构以及广东为侨志愿服务专家团合作单位,先后获得共青团中央“青年文明号”、“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广东省司法厅“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因单位发展需要,我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
二、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
(一)岗位:财务与合规负责人、业务督导专员。
(二)招聘人数:财务与合规负责人1名,业务督导专员1名。
三、岗位说明
(一)财务与合规负责人。本岗位全面负责南方公证处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合规管理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核心职责包括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与核算体系、税务申报、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公证处内控体系的建设与维护、合规性管理及内外部审计的对接工作,确保公证处财务运作及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财务管理工作
(1)负责公证处日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2)监控公证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协助管理层进行预算规划、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
(4)负责对公证处重要经济合同及购销合同进行审查,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确保公证处利益不受损害。
2.合规、内控与内部审计工作
(1)建立、健全并持续优化公证处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确保其有效运行,识别并防范经营风险;
(2)确保公证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证处内部政策的要求;
(3)作为主要联系人,协助主要领导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接外部审计(年度审计、专项审计),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与管理建议,组织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团队与部门管理
(1)领导财务团队,负责下属的工作分配、业务指导、绩效管理和能力提升;
(2)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部门高效、有序运转;
(3)做好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二)业务督导专员。本岗位主要负责公证政策和业务的研究和指导,撰写公证业务的办证指引;组织本处公证人员开展公证理论研讨和公证业务调研;接待及处理公证投诉、复查事务,代为出庭应诉,处理公证诉讼事务;组织本处进行公证质量检查,对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负责涉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公证核查工作;协助处领导开展公证业务拓展、业务宣传和业务培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招聘条件
(一)财务与合规负责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会计职称;
3、具有多年广东大型国企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会计、内审、合规及内控工作经验者优先;
4、熟悉财务软件操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政策,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业务判断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5、有管理团队、辅助他人成功经验;
6、性格沉稳、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和保密意识。
(二)业务督导专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博优先;
3、应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公证员优先;
4、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有较丰富的处理投诉、参与诉讼的经验;
6、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及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曾获法律领域论文奖项者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将简历及相关资格材料投递至邮箱:sft_tianmc@gd.gov.cn(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接受报名。
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处有权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处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我处通知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相关学习证明、相关资格证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三)组织考试
由我单位组织进行考试,考试方式将采取“面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成绩各占50%,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及我处招录要求,择优录用,确定拟聘人员,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前,拟聘人员应提交我处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根据考试情况择优录用。
六、相关待遇
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递补说明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试用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我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