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9人27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遂溪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共79名(警务辅助人员和禁毒专职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二、招聘人数、岗位、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共79名,其中警务辅助人员74名、禁毒专职人员5名。具体职位表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90年1月7日至
2007年1月7日期间出生)。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身体健康,体表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经审核认定具有下列条件者,可适当放宽报考学历、年龄:
(1)退伍军人;
(2)公安院校毕业生;
(3)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烈士家属。
9.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有精神病史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遂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地址:遂溪县遂城镇站南路遂溪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115室。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一份等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考者为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
2.每个报考者选定一个岗位。如果录用岗位已满,其他岗位空缺且本人服从调剂的可以进行调剂。
3.遂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四、考试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和禁毒专职人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文书写作。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4米往返跑,男性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须成绩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合格标准为:10×4米往返跑(男性为13〞1,女性为14〞1);男性俯卧撑(合格为35个);女性仰卧起坐(合格为25个),两项有一项不合格即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考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思维、沟通、应变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各项考试结束后,统计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划定入围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五、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各岗位招考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要求组织体检,确保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三)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我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主要表现、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招考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或考察。
六、聘用
我局对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由我局决定是否续签。
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对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局在合格应聘者中进行调剂补录。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县财政保障。其中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禁毒专职人员每人每月2500元(含“五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建立相应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9--7787348、0759--7710019(遂溪县公安局辅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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