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人2个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山东省眼科研究所、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青岛眼科医院)成立于1991年,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重点学科联合建设单位、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分中心。曾3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获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2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7获山东省科技类一等奖。近年来,围绕感染性眼病、糖尿病眼病、干细胞与组织工程角膜等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其中SCI收录300余篇。先后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规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等科研项目290余项,经费8000余万元。授权发明专利60余项,5项成果获得转让转化。已成为集科研、教学、医疗、防盲和视光产业于一体的国内知名眼科专业机构。
单位坚持将创新型人才建设工作放在首位,截至目前,形成了一支以院士领军,“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泰山学者”特聘和青年专家为骨干的眼科学创新团队;共有10位专家分别担任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白内障学组、眼底病学组、角膜病学组、青光眼学组、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视光学组等专业组的组长和委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人,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人事部(教师工作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网站(https://www.sdeyei-h.edu)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85880190@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
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招满即止。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各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报考需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3)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等材料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扫描件;(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附件2);(6)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我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和单位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胥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880190
联系邮箱:85880190@163.com
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5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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