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97人98个岗位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8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以下七类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报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以下十类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报名):
1、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1日);
(三)具有冠县户籍或常住(在本县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补缴月数)以上的);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5、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开发设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均为非营利性岗位,共计897个,其中城镇岗位5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843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7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报名期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
各乡镇(街道)根据报名申请、信息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应在报名阶段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研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各乡镇(街道)应组织专业力量对民主评议和公示后的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将报名人员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四)聘用上岗
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汇总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审核结果,并将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开。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为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职责及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岗位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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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聊城市冠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897人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