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8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安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长岭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8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类型、名称、数量、要求、职责
本次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58个岗位,各岗位具体招聘数据见附件。
1.治安巡防协管岗
岗位数量:38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思想素质过硬,了解当地、扎根当地,主动愿意做事、热衷于服务基层。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村的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护校安园、交通安全、反诈、防溺水、防火、防盗窃、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宣传,信息线索收集上报等,同时做好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600-700元/月。
2.乡村综合服务岗
岗位数量:开发岗位2个。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
岗位职责:积极参与镇上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服从镇环卫办、城管办的管理,负责镇驻地网格卫生保洁、车辆规范停放、沿街商户的管理和政策宣传,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每人820元/月
3.村容保洁岗
岗位数量:14个。
岗位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管理、具备岗位履职条件。
岗位职责:①村居保洁:保洁区域内无积存垃圾,道路及两侧、房前屋后做到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塑料袋、无杂物、无堆积落叶等。村庄周边100米范围内无白色漂浮物,河塘沟渠无漂浮垃圾;排水沟内清洁、保持排水沟内无堆积杂物,灯杆、线杆、墙体张贴小广告及时清理。②垃圾桶(箱)保洁:保持桶(箱)外观整洁,摆放整齐,无垃圾外溢,周围无散落垃圾:定期对垃圾桶(箱)进行擦洗,夏季对垃圾桶(箱)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负责垃圾桶(箱)的看护保养,引导村民不将农业生产废物、污水、热灰、杂土、粪便、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等倒入垃圾桶(箱)中,以免损坏垃圾桶(箱)或影响垃圾清运。③积极宣传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义务做好环卫宣传教育工作,以身作则,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调度、积极完成临时性任务。④其它:服从管理,按时上岗,保证劳务质量等。
岗位待遇:550元/月。
4、人居环境管护岗(4人)
岗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身体、劳动能力适应岗位需求,能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就业、农业政策等宣传、绿化管理、新时代文明宣传、社情民意信息收集上报、乡村文化、协助发放民族政策宣传材料、联系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廉情监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同时做好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待遇:600元/月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乡村治安巡防协管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报名。申请乡村综合服务岗、村容保洁岗、人居环境管护岗的人员到所在村及镇保洁公司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岭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我县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分级分档发放岗位补贴,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长岭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5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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