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0人138个岗位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德公岗〔2024〕1号)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发布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共计26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本次需招录人员城镇公岗75个,乡村岗公岗185个,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的工作。
二、岗位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群: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优先安置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距离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5.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6.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应人员。
8.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上限,但出生年月不得早于1956年1月1日。
5.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户籍在乡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符合以上情况但是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后因注册营业执照或公司退出的;
5.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已满的;
6.镇(街、办)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四)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亲属关系备案表》进行备案。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流程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城乡公益性岗位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发布招募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二)报名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
(三)民主评议。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将评议结果报镇(街、办)政府。
(四)审核公示。各镇(街、办)对民主评议的确定人选进行审核后,审核结果在镇(街、办)、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区级审批。公示期满后,由各镇(街、办)将合格人员报区进行审核、备案。
(六)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镇岗每人每月182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保保险),交纳社会保险;乡村岗每人每月800元,购买人身意外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岗位的退出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办)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办)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咨询电话
宋官屯街道办事处2754336
长河街道办事处2100537
袁桥镇政府8100602
抬头寺镇政府2792026
赵虎镇政府2772033
新区管理办公室8826506
监督电话:0534-275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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