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我县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增收。根据《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经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突出“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予以招聘:
面向道孚县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能胜任、能正常履职的人员。
4.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牧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6、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人员
8.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4.经核实存在一人多岗的。
5.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四、招聘要求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条件,具备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吃苦耐劳,服从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对象符合条件的,先报先录,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道孚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证或其他符合聘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现场填写《道孚县公益岗位申请表》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确定人员。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县就业服务中心推荐的拟安置人员。
(五)对外公示。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包括拟安置人员及拟安置岗位相关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安排聘用人员上岗。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聘。
(二)薪酬待遇。参照道孚县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补贴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6-712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