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6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始建于1951年,系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家三级综合性医院,全国区域型优抚医院。
医院拥有编制床位500张,在岗职工近600人,高、中级职称200余人,设有36个医疗及辅助科室、72个诊疗专业。现为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华西)优抚分中心协同研究网络牵头单位、西部战区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元、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四川省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成都市老年病质控中心城西北分中心、120网络医院、牵头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35项。我院先后被评为第十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集体、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四川省“党建工作示范医院”、失能失智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名额
招聘6人,其中:康复医学专业、胸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眼科专业、老年医学专业各1人。
具体岗位详见公告中的《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及社保待遇按照我院现行工资规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国家社保政策执行。
(二)人才待遇:按照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100名英才计划”实施方案》(荣院人〔2025〕7号)执行。其中A类人才可享受120万元的安家补助,且根据其贡献大小,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总收入税前不低于100万元;B类人才可享受60万元的安家补助;C类人才可享受16万人才补助。人才认定范围及标准请咨询医院组织人事部。
五、报名
此次招聘公告发布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s://dva.sc.gov.cn/)及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官网(https://www.scstyjryy.cn/)。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8日8∶00至9月10日17∶00。
应聘人员报名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将应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主要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到医院组织人事部。
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荣军路86号。
2.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将应聘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主要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网络报名邮箱:464597120@qq.com(邮件命名:以“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人员提交资料后2个工作日可登录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电话咨询我院组织人事部)。报名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交格式不正确而未通过审核的,后果自行负责。
六、考核
1.考核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面试(含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计分,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考核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00-16:00,地点: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荣军路86号)。应聘人员需持居民身份证于当日8:30分前签到入场,迟到3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进入考场。
2.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同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考察
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法院执行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原公告招聘发布网站上公示5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及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网站(https://www.scstyjryy.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入职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入职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公告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028-83071206、028-83071163
2.纪律监督电话:028-830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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