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文件要求,营山县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4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并完全符合《营山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前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营山县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2。
四、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工作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十楼会议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专业认证费用根据认证单位实际收费情况由考生自理。
2.报考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山县2024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签字版1份,其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营山县2024年面向“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6)签字版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5)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职称证等。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发放《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1.开考比例。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同一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5年1月17日17:00前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2.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下同)与该招聘岗位名额超过20:1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进行考核。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的20:1确定拟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该招聘岗位名额等于或少于20:1的,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核意愿素质、人格素质、智能素质、知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技能水平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报考播音主持岗位的需进行技能测试,详见附件4。
面试时间预计于2025年2月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yingshan.gov.cn)“通知公告”栏中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留意关注。
3.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的依据。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其中:需技能测试的岗位结构化面方式成绩满分50分,技能测试成绩满分50分。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最后一科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考察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选择聘用单位(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相同类别岗位中,报考时未明确具体事业单位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需依照报考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单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聘顺序。选岗时间及相关要求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选岗资格且责任自负。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等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凭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本次通过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自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流(调)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所发放相关补贴须一次性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事项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特别提示
(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当日,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科随机排列考生考号;面试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四)考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
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监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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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人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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