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1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江油市医共体服务中心决定开展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考调共计21个名额,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江油市医共体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
二、考调范围
江油市卫健系统内符合条件的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相关条件要求。
4.近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事业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6日—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市卫建局人事股办公室(403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查阅公告及其附件等,了解相关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四)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江油市医共体服务中心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五)资格审查。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已填写完整并贴上照片的《江油市医共体服务中心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④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报名备案。市卫健局需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24年12月19下午17:00前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江油市医共体服务中心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人事管理股备案。
五、岗位调整(12月19日)
本次考调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考调人数未形成开考比例的,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被取消计划的岗位,由市卫健局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或者报考者放弃考调。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12月20日9:00—16:00到市卫建局人事股办公室403室统一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调程序。
七、政治理论素质测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政治理论素质测试人选,考生成绩及政治素质测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综合考察
政治素质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期间,由市卫健局负责,全面考察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九、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和考察有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考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考调岗位确定相关待遇。
(二)本次考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举报。
(三)参加考调人员在备考、考察期间须在本职工作岗位尽心履职。若造成工作脱节、工作失误的,不予调动。
(四)咨询电话:江油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16-3220821。江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6-3227286。监督电话:江油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816-3316250。
(五)本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及面试费。
十一、江油市卫生健康局、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公告,并研究决定本公告未尽事宜。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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