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筠连县医疗健康集团巡司院区(筠连县巡司镇中心卫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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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筠连县巡司镇中心卫生院内儿科三楼院办公室。
4.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本人简历一份(附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由院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后续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均可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考核方式
1.采用专业技能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位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审题时间2分钟),整个考核期间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7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取第一名进入体检。
4.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若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未达到2:1的,符合岗位报考资格的人员可继续参与考核,但考核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者方可予以录用。
(四)体检
1.需到二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若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筠连县巡司镇中心卫生院公示栏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其他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聘人员按流程办理聘用手续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此次招聘岗位为编外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宜宾市有关规定及本院规章制度执行。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巡司镇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786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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