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16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充实公安队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勤务辅警共16名(其中:女性4名、男性12名)。
三、招聘人员工作内容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
四、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聘仅限户籍地为凉山籍人员。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户口为凉山籍,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
5.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并优先招聘);
6.招聘录用后,服从工作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开除军籍的;
4.曾在公安机关从事相关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公安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离职未满一年的;
6.因赌博、卖淫嫖娼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本人、家庭主要成员有涉毒行为的;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8.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08:30至12:00,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普格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普格县新建南路574号公安局3楼307室)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转军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复转军人如有立功证书的需提交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报名时提交《普格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查表》《普格县公安局辅警招录报名表》。
(四)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和招聘名额,并将调整结果在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五)资格审查
由普格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者身高、提交材料、个人现实表现等分别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报考者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分笔试、面试两项,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60%。面试主要测试心理素质评估、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满分100分,占总分的40%。
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体能测试项目: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试。1000米(女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三项。凡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及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0月16日上班时间,到普格县公安局307室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通过“普格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考试当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超过考试时间15分钟未进入考场的,不准进入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布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
“普格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成绩,按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大专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先进入体检;若无以上情况人员,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普格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顺序递补。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对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二)待遇。按普格县公安局现行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合同。与普格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每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签劳动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准考证的领取需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每一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0834—4773859
监督电话:0834—477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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