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景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人员在甘孜州公安局海螺沟景区直属分局(以下简称为“海螺沟公安分局”)从事辅警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分局的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三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男女岗位分设。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录入、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开考比例为1:3。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5日(含)以后,2004年11月25日(含)之前出生。〕
4.报考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身体匀称,身体健康;单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6.户籍地或居住地为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燕子沟镇除外)。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
下列人员总折合分加2分: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辅警工作经历的;
6.有B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11月25日至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海螺沟景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冰川饭店三楼)。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查验个人征信记录,身高低于招聘要求或无法提供征信报告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应持《海螺沟公安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1,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州外但居住地为甘孜州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报告打印流程见附件2),需提前24小时申请。
5.符合加分条件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
6.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加分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在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联系工作人员加入“海螺沟公安辅警招聘信息通知微信群”。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六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考试项目顺序和进入下一轮的方式将视报名情况在后续公告中通知。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占比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4×10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女性为800米跑,4×10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见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缺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通知及成绩(结果),将在“海螺沟公安辅警招聘信息通知微信群”发布。
七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评1000米跑项目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待统一通知。
除本《公告》第四条“招聘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螺沟发布”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八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6-3266881
十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在“海螺沟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或通过电话、微信通知。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海螺沟景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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