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3名男性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司法警察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目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残疾,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人民法院警务辅助工作。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公安院校及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9日、咨询电话:0977-8286039(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后续考试环节。
(三)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依据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结果,按岗位要求择优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3.面试根据体能测试(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及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4.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及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情况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