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和运营效益,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公开选聘中卫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公平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选聘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二、选聘岗位
中卫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2名。
三、选聘范围
具有宁夏户籍或在宁夏缴纳社保1年以上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统筹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履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要求
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会计、审计、税务等经济类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从事企业财务会计或审计等经济管理类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经济类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年龄、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到2025年6月24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5.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聘任的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管理,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解聘;经考核胜任的,继续履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聘用期三年结束后,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者可以续聘,需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9日,共计10天。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表可从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报名人员需填写个人选聘信息及相关资料,确认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wsgzw@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名材料。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工作日08∶30-11∶30和14∶30-18∶30到市国资委(地址:沙坡头区鸣沙路53号)412室提交资料报名。
3.需提交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头像电子照片(淡蓝色背景)、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重要荣誉或奖项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字版的《个人诚信承诺书》等,电子版需扫描成PDF格式文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期进行,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对符合选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反馈缺少的内容,经提醒补充后仍不全的不予通过。
2.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选聘工作要求,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核实人选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执)业资格的真实性,确认其是否有犯罪记录、涉诉及涉嫌违纪违法、失信等不符合担任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情形。资格复审时须查验应聘人选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聘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选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三)能力素质测试
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超过1:10时,能力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0时能力素质测试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能力素质测试重点测试了解应聘人员的人岗匹配度、专业思维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能力素质测试总分100分,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时,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直接采取面试方式时,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或聘请专家集中封闭命制,安排专人负责印制、保管,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全程监督。凡未参加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能力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岗位1:3比例确定考察预备人选(若未达到1:3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考察预备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有重大疾病、传染病及吸毒史等影响正常履职的)取消考察资格,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选聘人员自行承担。选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突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组织填报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考察总成绩100分,其中考察组评价70分、资历量化30分。考察人选一经确定,必须服从领导小组考察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取消其人选资格。
按照能力素质测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核算最终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排名,按选聘职位1:1确定建议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建议人选。
(五)研究决定
建议人选按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在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任职聘用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聘职务的,取消选聘资格;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市国资委发文推荐、提名,市属国有企业按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签订聘任合同。正式聘任前,拟聘任人选须辞去原单位所有职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辞去公职并解除人事关系,企业人员需解除劳动关系。拟聘任人选应当遵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研究决定和聘任阶段,因反映影响聘任的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聘任情况的,核实后取消聘任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制度和要求执行。监督举报电话:0955-7674876。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书资料等,应聘人员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如实配合提交相应的资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予经济补偿。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建议人选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55-7674876。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30。
此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