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范围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共3人,具体招聘岗位要求、条件详见《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专业和学科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附件2)。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国内高校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其他资格条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
8.因成绩不合格延长学制毕业的;
9.现役军人;
10.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11.与学院主要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学院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nxszsgm.com/)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面试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xszsgm.com/(应聘者须使用PC端浏览器打开网址,打开后点击“注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将报名所需《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上传至网站相应栏目内。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且与学历及学位证书一致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三)资格审核
学院教师工作处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般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核是否通过。应聘者通过报名审核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名单将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和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面试。
2.面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经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3.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试讲+现场提问、试讲+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其中试讲时间为15分钟,现场提问回答时间为10分钟(如采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实际操作测试面试”等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及操作测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面试前五日,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
5.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经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
1.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6.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赴应聘者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和不宜从事教师岗位工作的情形,经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及“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按规定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自主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工作满5年后方可向外流动。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最终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相关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做出调整的,将及时在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学院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