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60人18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现就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夏师范大学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前身为1975年建立的六盘山大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六盘山大学基础上建立固原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2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学校2013年获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202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办列入2024-2026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82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6.4%,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6.5%,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1%。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有在校学生12000余名。学校现有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4个学科门类共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43个普通本科专业,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科方向匹配、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高等教育工作人员职责;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
6.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要求。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年龄规定。优秀人才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达到优秀人才三类及以上引进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现役军人;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160人,具体岗位和专业等要求详见《宁夏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宁夏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nxn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不设置截止时间,全年招聘,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宁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xnu.edu.cn/),点击人才招聘链接进行报名。
3.其它。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以答复。
(四)资格复审。学校党委人才办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电话通知,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当天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
3.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五)考核。采取专业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前通知参加考核人员。
(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派专人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各教学科研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参加体检人员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各教学科研单位组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对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聘用建议。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结合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求等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大学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十一)聘用。学校审核人事档案,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引进协议和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20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治区人社厅批复后,因被聘用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与联系电话:(0954)2079445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653
学校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
八、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学校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对招聘岗位要求、名额等作出调整,并在学校官网发布补充公告。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要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