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加强我局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就公开选聘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律师事务所和人员数量、职责及聘期
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1家,并选派3名以上所属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根据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涉法事务及签署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服务以及解答法律咨询等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原则上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7.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9.无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10.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通晓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业务,具有生态环境领域应诉相关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下载填写《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律所报名表》和《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邮寄至: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丹东市振兴区临江街道兴七路3号,联系人:宋泽,联系电话:18840643766;0415-2128190)。
四、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4.近5年内担任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直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5.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说明(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500字);
6.报名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内容,1000字左右)。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提供1份,第3项和第4项没有的可不提供。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五、选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并经丹东市生态环境局集体研究确定。
(二)报名公告,在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
(三)资格审查。对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汇总、资格审查。
(四)初审、拟聘任。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以及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法律顾问人选名单。同时向丹东市律协和丹东市司法局征求意见。
(五)公示。对公开选聘拟定的法律顾问人选,在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集体决定。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法律顾问人选,报请市生态环境局集体决定。
(七)聘任。统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在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选聘重点专业或业务领域:宪法、行政法、环境资源法、民法、商法、刑法、立法法、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合规领域、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等。
(二)报名单位及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