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政府专职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建平县灭火救援工作,切实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参与消防队伍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执勤备战等任务。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公民;
——初次聘用年龄满18周岁不得大于28周岁,退伍军人、持有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
——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5名。
四、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基本工资2100元/月,高危补助400元/月;
2、录用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险),其中个人缴纳保险部分从基本工资内扣除,此外由单位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3、在岗工作期间统一发放制式服装:
4、聘用期间食宿由单位全额报销;
5、单位每年组织检查身体。
五、管理模式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录用后到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所辖人民路消防救援站或黑水镇消防站。在保证执勤力量、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6天/月)。
六、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人员到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站务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6月30日
3、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与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二)面试
主要观察应试者的体型面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
(三)体能测试
政审及面试审查合格人员,由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500米、10米*4往返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五)聘用
1、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由大队决定是否续签;
2、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工形式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接续工作;
3、大队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录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大队负责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七、政策解释
本招聘信息由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1-7829593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