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8人13个岗位
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东戴河新区住户的子女入学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辽宁东戴河志臻初级中学事业编制教师38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7.现役军人、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10月9(含)日至2006年10月9日(含)期间出生。
(三)户籍要求
报考人员限定为葫芦岛市域内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含)前迁入,且在聘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详见《2024年辽宁东戴河志臻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信息表中限定的范围相符。报考人员应于报名结束(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2),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zx.gov.cn/)统一发布。后续公示公告等事项,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s://szxjyj.zhaopin.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至2024年10月14日16时。
3.报名材料:
(1)《2024年辽宁东戴河志臻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本人手签(平台设置弹出签字窗口),不得他人代签。
(2)按要求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
(3)市域外在职的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签字后扫描成图片,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平台。
4.开考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开考比例3:1,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https://szxjyj.zhaopin.com网站查询本人报名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监督,县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需提前准备好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及形式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面试期间出现疑问须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再递补。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⑤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及报名资格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备案手续,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职的报考人员在被聘用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
聘用资格。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资格审查)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6123006
(9:00-11: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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