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隶属于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是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正式批文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性质幼儿园。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九溪小区。
本园2019年10月开园,园所建筑总面积3499M2,建设用地面积约4245M2,于2021年7月被评为翔安区区级示范性幼儿园、2019-2020翔安区文明学校、2024年12月评为厦门市优质幼儿园、翔安区文明学校、翔安区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校、翔安区5A平安校园。
招聘岗位
幼儿园临聘教师1名
招聘时间
入职日期—2026年1月31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含9月)之后出生);
5.具有学前教育、儿童教育等相关幼教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编人员;
(1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考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招聘程序
01
报名
应聘人员即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前,将报名表、简明表、报考承诺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拍照或扫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992619730@qq.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档统一命名为本人姓名+岗位。
02
报名材料准备
1.报名材料准备:
(1)附件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临聘教师应聘报名表》;
(2)附件2《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临聘教师应聘简明表》;
(3)附件3:《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临聘教师招聘报考承诺书》;
(4)身份证(正反两面);
(5)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6)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职称人员提供);
(9)获奖证书;
(10)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附件1:《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顶岗教师应聘报名表》及附件2:《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顶岗教师应聘简明表》
附件3:《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临聘教师招聘报考承诺书》;
2.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03
材料审核及面试
(1)现场资料审核:请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审核资料或资料提交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的人员当天参加现场面试。
(2)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留意电话通知)
(3)面试地点: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翔安区新店镇溪尾一里26号)
04
体检
体检人选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如《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05
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人员依法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入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薪资待遇:参照《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文件,参照翔安区非在编教辅人员的标准执行。
(3)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06
相关说明
(一)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若是有放弃的,可进行递补。
(三)聘用前,学校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聘用前,学校将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工准入查询模块查询拟聘用人员《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六)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考试前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于报到时将通讯工具等电子工具设备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电子工具设备进入面试场地。
2.报考人员在考试时不得自我介绍,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不得提与考试无关的其他要求。
3.服装要求:整洁大方得体,不化浓妆,不佩戴饰品。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九溪幼儿园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13859946175(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