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基层组织基础,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村(社区)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要求
川姜镇2025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后备干部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农村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二)本人或父母(含配偶及父母)具有川姜镇户籍或在川姜镇有固定住房或本人长期居住在川姜镇及相邻镇街。
(三)具备正常的履行岗位职责的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具备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期间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或不宜在村(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此次公开招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集中报名: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川姜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8115669。
报名材料:岗位01报名者递交《川姜镇招录优秀退役军人后备干部报名表》1份(见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岗位02、03、04报名者递交《川姜镇2025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后备干部报名表》(见附件3,正反双面打印)1份,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固定住所证明材料);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④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⑤可佐证工作经历的相关劳务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⑥中共党员需提供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相关证明;⑦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⑧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⑨各类荣誉表彰或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结束后不予补交;以上材料递交时,请携带原件交验,并提供复印件1份留存报名处代为保管,留存材料招录结束后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由川姜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量化评分(岗位01):根据报名对象基本条件及服役期间贡献大小,对其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以最高得分为基础进行百分制换算。
笔试(岗位02.03.04):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岗位01原则上按不低于招录名额1:2的比例、岗位02、03、04按不低于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招录人数1:1进入体检和考察,岗位01总成绩按量化评分×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量化评分高分者。岗位02、03、04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六)公示和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政府网(或“川风姜韵”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录用,在规定时间内录用人员未到村(社区)报到的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新招录村(社区)后备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待遇2490元/月,参照村(社区)部门干部办理相关保险。试用期满经镇党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定编村干部报酬和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建立替补机制,成绩合格但因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储备库,有效期六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六个月内因本次招聘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经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
六、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川姜镇纪委监督电话:0513—68350196。
本公告由川姜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