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0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增强珠晖区社区工作力量,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根据《湖南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指引(试行)》、《衡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珠晖区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4日至2007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年龄以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目前在珠晖区区直部门(含市驻区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认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军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9.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人员;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招聘公告通过珠晖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
2.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珠晖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hyzhq.gov.cn/),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cndcpta.com/)选择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1日9:00至2025年11月6日17:00止,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程序及要求:
①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10月31日9:00至2025年11月6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cndcpta.com/),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将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年龄放宽人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附件2)等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及报考岗位。
②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待笔试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核对每项岗位条件要求,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全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电子证件照要求10KB以上512KB以下,600*900像素以内,建议jpg或png格式)。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同步,为2025年10月31日9:00至2025年11月6日17:00。本次招聘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珠晖区人民政府网相关公告(不另行通知),按照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于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需核减或取消的岗位于笔试前在珠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为准,不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两个科目,两个科目合并制卷,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四)注意事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
1.《珠晖区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附件3,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3.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4.年龄放宽人员提供目前在珠晖区相关单位工作的证明(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及相关单位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七、面试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满分100分。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二)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1:3比例)的,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二)成绩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九、体检
(一)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珠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因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而造成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四)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
十、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参照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标准进行部门联审。
(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一)珠晖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专班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珠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统一分配到珠晖区各社区从事社区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职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按照《衡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珠晖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专班在组织招聘工作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招聘公告由珠晖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珠晖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专班研究后决定。
(四)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政策咨询:
0734-8213542(中共珠晖区委社会工作部)
0734-3331907(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
0734-3331251(珠晖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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