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五丰”)于2001年成立,是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国内较早以生猪养殖出口为主业的外向型上市公司,2004年6月9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600975)。新五丰作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辖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湖南农业优势特色产业30强企业、湖南省肉类协会执行会长单位、湖南省生猪产业协会会长单位,拥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湖南省“5G典型应用场景”等闪亮名片,致力于建设“安全、营养、高效、优质、智能、低耗、绿色和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新五丰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原料加工、饲料仓储、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通过构建高效的整体运营体系,实现了对产业链中各环节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结构的优化,使公司拥有生猪、鲜肉、冻肉等生猪产业链上的多样化产品种类以及生猪出口、内销、鲜肉商超专柜、电话订购等丰富的多层次产品销售渠道。自成立以来,新五丰一直从事供港澳生猪业务,是内地口岸公司中主要的活猪出口商之一。为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新五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务专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
(二)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及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服从组织分配,廉洁从业,无不良履职记录,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四)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原则上与招聘岗位相关,对专业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从业资格。
(五)没有影响录用的其他情形(如有犯罪记录、吸毒、禁业限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
(六)存在任职回避情况的,应主动、如实汇报回避关系。
三、任职资格
1、年龄
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3、知识技能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考核(A证),精通《民法典》《公司法》《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养殖行业政策法规(如环保、动物检疫、土地使用等);了解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税务等领域法律知识。
4、工作经验
2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有生猪养殖行业法务经验者优先;熟悉法律事务全流程,有合同审查、尽职调查、诉讼案件处理经验。
5、个人素质
能力要求逻辑清晰,抗压能力强,可适应快节奏工作。拥有基本英语交流能力,拥有流利英语对话及读写能力者优先。
6、其他说明
中共党员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及报名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同步发布于“国资潇湘”公众号、“国企湘聘”、智联招聘等网站。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投递方式,应聘者填写《报名表》(附件),将个人报名表、身份证(双面)、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认证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表彰荣誉等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xwfhrzp@163.com,邮件及压缩包的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压缩包内扫描件名称应为文件相应内容。
3、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司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简历筛选,对简历筛选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和面试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招聘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不低于1:3。笔试范围为招聘对应岗位的基础知识及应用等方面。面试答辩范围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创新思维、能力水平等方面。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招聘计划岗位数的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司将根据有关要求,对拟录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
(五)体检
拟录用人选赴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含毛发检测)。
(六)公示
考察及背景调查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选主动放弃,可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七)聘用、合同签订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录用人员调档及相关聘用手续
2、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待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应聘者个人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葛先生0731-84449588-566。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联系方式(纪检部):0731-8444958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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