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是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承担本市教育领域资产与财务管理、学生资助等事务工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2人,详见附件《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录用、聘用,且无社保缴纳记录),按时取得学历学位。
2.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10月1日前取得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完毕,且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手续。
以上应届毕业生须为北京生源,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同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现指截至报名截止日当天,未满39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6日9:00至2025年11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笔试资格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地址:https://sign.weicewang.com/p/525(简称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中心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2.查询确认
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11月18日9:00-24: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2025年11月18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准考证,进行“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方式
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线上、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线上笔试全程录像录音。
2.考试时间
2025年11月22日9:00。
3.线上考试测试方式
于2025年11月21日9:00至24: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考试通知,按要求完成模拟考试。
(四)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我中心官网(http://zc.bjedu.cn)。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
(1)《报名表》(报名系统可确认打出);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2.社会人员
(1)《报名表》(报名系统可确认打出);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工作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本人不能到场者视同放弃。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拟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人选,在中心官网(http://zc.bjedu.cn)通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学习实践情况、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以上各环节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由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后,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我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中心官网(http://zc.bjedu.cn)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北京市、上级主管单位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中心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此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如遇特殊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