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民航单位民航发展基金、空管服务费、机场服务费等行业资金清算业务,负责公务机票政府采购、民航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行程单等政务服务业务,承担国内通程航班平台建设与管理、逾重行李统一结算和跨航司快线签转平台建设等民航运输促进业务。清算中心服务对象涵盖在中国大陆实际运营的全部客货运航空公司、运输机场、空管单位,同时为民航局相关司局和民航系统各级预算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含38周岁),包含符合岗位要求的北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本次不招收需办理进京落户的京外留学回国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民航局清算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告
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航局清算中心官网、民航人才网、智联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自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s://www.zhaopin.com/companydetail/CZ326027020.htm?refcode=4019&srccode=401903&preactionid=8b167cac-111b-4287-bab1-2e7f4cff3031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4周内。
2.报考人员还需在报名网站上传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扫描件;
(3)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近三个月开具的符合招聘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社保缴费记录;
(5)诚信承诺书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我中心将根据公告所述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达不到5:1的,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后续考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5倍人选参加面试,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将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递补后比例仍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未进入笔、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考察环节我中心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在我中心指定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如有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民航人才网、中心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薪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提供集体餐厅、通勤班车、职工健身房等完善生活保障。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10-84669221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金融园区民航局清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