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6人11个岗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由鄢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合用人单位组织本次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鄢陵县户籍或在鄢陵县辖区内居住的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并经鄢陵县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女性满40周岁,已经登记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男性满50周岁,已经登记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创业证显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
4、困难家庭
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鄢陵县低保家庭或残疾人家庭中,毕业两年内并且登记失业和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社会保险无法转入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基本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只针对鄢陵县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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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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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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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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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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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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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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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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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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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栏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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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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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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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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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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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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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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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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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坞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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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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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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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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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城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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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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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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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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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田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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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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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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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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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乐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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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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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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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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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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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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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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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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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坊镇人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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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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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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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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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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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辅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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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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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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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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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辅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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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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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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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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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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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7月29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104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报名材料: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商登记信息、就业信息等。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前用人单位将面试方案报鄢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一)被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不再续签。
(三)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用人单位负责考勤、考核、业务培训及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0374-716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