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池州学院2024年度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位4名。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拟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
学位/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它条件 |
|||
党政 管理岗 |
4001251 |
4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高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注:条件中“以上、以下”表述均包含本级,下同。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高校工作经历满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如与池州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我校岗位,请在《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说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8.曾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材料扫描打包后以“姓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命名,发送至rszp@czu.edu.cn。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晚上6:00(以邮件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4.在职工作人员(含不在编岗位)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2);
5.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经资格审查后合格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不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以及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供应聘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参与资格验证。现场确认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核。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布。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综合知识、阅读理解、心理素质、文字表达等)以及池州学院校情校史知识。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的人员。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心理健康测评。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健康测评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高校管理岗位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成立面试专家组,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4.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成方式为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进人质量,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成绩控制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成绩低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所有专家成绩总分(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健康测评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拟录用人员须通过教师职业禁业查询,查询不通过的,考察不予合格。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且递补人员成绩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线。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录用后如未能按时报到,将取消录用资格,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5
徐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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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池州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党政管理岗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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