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皖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对岗招聘、宁缺毋滥。
二、招聘计划
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 岗位 |
岗位代码 |
学科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岗位相关要求 |
校内二级单位 |
5名 |
专职管理岗位(九级职员,事业编制) |
4001256 |
专业 不限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日及以后出生),且具有普通本科高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本科高校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他要求见招聘条件。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或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皖西学院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wxc.zp.kooci.net),注册登录后,在“招聘岗位”栏目(专职管理岗)查看相应岗位,点击“在线投递简历”并按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报名后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网上报名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三年及以上普通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5.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资格初审
1.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笔试资格人员名单。
2.经资格初审,如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则招聘计划数作相应核减。
(三)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皖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网上报名上传的各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考察与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将在皖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
皖西学院本部教学楼,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确定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并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对象,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皖西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
(二)心理健康测评
未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岗位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考生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综合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准入查询: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文件精神,对入围人员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查询未通过者,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综合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和学习、工作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准入查询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研究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办反映。对体检、准入查询和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招聘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皖西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564-3306893(人事处)
监督电话:0564-3306173(纪委办)
联系人:王老师、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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