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抚州市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抚州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2亿元,企业信用评级为AA,截至2025年10月,集团资产总额达57.76亿元。集团内设5部2室共7个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9家,控股子公司6家,参股子公司3家。集团坚定走“市场化、实体化、效益化”发展道路,构建了“一二三四五”战略体系:即以“赣抚农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一条主线;提升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与自身造血盈利的经营活力两个能力;笃行实体化布局、市场化运作、效益化经营三化路径;深耕品牌、粮食、林业、农贸四大核心板块;重点推进油茶、粮食、生猪全产业链,中湖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赣抚农品”品牌营销五大战略项目。
根据《抚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人才引培指导意见》(抚国资党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高素质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培岗位
1.抚州市属林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业调查规划技术员1名;森林培育工程技术员1名。
2.江西润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工程师1名。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引培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1月29日及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8.已在抚州市属国企工作且与抚州市属国企存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关系的历届毕业生;
9.根据相关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本次招聘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国有企业员工情形的。
三、引培流程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
2.报名方式。
(1)应聘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如所学专业名称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证处翻译的成绩单。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4)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5)资格资质证件、荣誉证书证件等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fuzhounft@163.com。文件名命名: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1.线上审查。由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告的条件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在报名时间内未提交岗位要求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才引培工作的全过程(含录用后的试用期内),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人才引培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由公司工作人员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个人所留联系方式畅通(电话及邮箱),因联系不上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共3道题目,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所占分值90分,言谈举止所占分值10分)。
3.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
2.考察。对考察人选的个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3.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可以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录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报抚州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国资委官网和公司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录用,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人才引培最低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为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历届毕业生到岗前未合法合规解除原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关系的,取消引进或录用资格。
四、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等按公司制度执行,同时享受市里相关人才引培政策。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州市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4-826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