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人9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数9人,其中招聘应届毕业生4人,社会在职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报名时提交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成绩单等。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含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确定。
(二)不同类型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申请办理在北京就业落户条件,即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社会在职人员: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应聘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是中共党员,且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条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出站人员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有关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面向社会的岗位,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目前已回国,未落实工作单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每人限报1个岗位。提交报名申请后,资格审查通过或处于未审查阶段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网站地址:
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286
4.报考人员报名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手写签字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资格审查
自报名起至2025年5月16日17:00,按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招聘或取消招聘,最低比例须达到1:3。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确认
考生于2025年5月19日9:00至2025年5月2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确认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考试确认成功后,可于2025年5月22日9:00起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拟于2025年5月进行,笔试公告将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门户网站发布。考试内容主要是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招聘。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关于面试人选、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是否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七)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相应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确认参加笔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相关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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