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通过歌舞乐等艺术形式充分展现中华文明“五个突出特性”、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创造灿烂多彩的中华文化的国家级专业院团。中央民族歌舞团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增进共同性和融的理念,常年深入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采风、慰问演出,创作了一大批集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雅俗共赏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多次参加党和国家重大文化和外事活动并且赴国外、港澳台演出;为宣传弘扬中华文化、树立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被誉为“永不凋谢的民族艺术之花”。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央民族歌舞团2025年度面向国内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热爱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恪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
(五)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往届生、海外留学人员),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各类定向生、委培生等),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或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统招全日制教育经历,能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时间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
(二)生源范围:京外生源,且办理相关就业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三)年龄要求: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公开招聘舞蹈演员2名,具体情况详见《中央民族歌舞团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等有关政策文件。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最高学历所对应的学科专业,应聘人员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可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了解确认。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工作信息通过国家民委网站、单位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相关官方平台,详细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招聘邮箱(zymzgwtzp@163.com)。邮件标题和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中央民族歌舞团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其中,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须手写签名。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4)在校期间成绩单、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说明:上述材料(1)至(3)为必须提交的基础性材料;材料(4)为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及自身情况,可选择性提交的附件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本人报名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是否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组织开展招聘考试、是否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各项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80分为合格线。考试内容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养等。
考试过程中,如遇进入复试、面试人员成绩排名并列情况,并列者均进入下一轮考试。如遇应聘人员放弃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须签署放弃声明(附件4),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专业能力测试——初试,主要考察基本功、技巧等,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的半数进入复试。
2.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主要考察剧目等,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排名,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未达到比例,达合格线及以上的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等。
综合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80%、面试成绩占比20%的权重确定,即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综合成绩为最终成绩。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考生与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考察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实践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视实际函询所在学校、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至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如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产生空缺的,经研究决定是否按成绩递补、减少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声明(附件4)。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及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毕业生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并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
(二)享受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四)接收党团组织关系。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进京落户。
(六)提供集体宿舍。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变化须及时告知单位。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应聘人员务必关注并及时查看中央民族歌舞团官网发布的信息,应聘人员因通讯不畅、未及时查看官网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各环节未进入下一轮考试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国家民委官网:https://www.neac.gov.cn/
中央民族歌舞团官网:https://www.zymzgwt.com.cn/
微信公众号:中央民族歌舞团
报名咨询电话:010-57052320
纪律监督电话:010-57052305
八、中央民族歌舞团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以中央民族歌舞团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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