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曲松县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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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9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按照《山南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招聘方案》通知要求,经曲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曲松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对象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招聘曲松籍2024年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02


招聘岗位类别及名额


招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2名、 村(居)医务人员1名。


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03


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3.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两面人”“两面派”、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岗位的情形的。


(三)招聘注意事项


1.报考招聘岗位的考生按照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报考;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招聘职位,同时要服从调剂;


3.招聘岗位明细详见附件1。


04


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以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考试分数为依据,并应服从如下规则:


(1)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仅限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的A、B、C类人员报名。


(2)村(居)医务人员仅限2024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E、Z类人员报名。


05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曲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上交。咨询电话:白玛央金18189974567 巴姆13398037558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至9月26日


(三)招聘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


(四)报名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2);2.本人户口本;3.有效居民身份证;4.毕业证;5.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6.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考试成绩截图。


(五)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时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有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人社部第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经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聘用标准


根据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确定拟录用名单。


06


体检与政审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填写曲松县2024年大学生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政审表(请前往曲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07


补录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无人报考或考生放弃导致名额空缺,将启动二次报名程序;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根据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录。补录人员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环节。


08


聘用待遇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48号)的规定,具体为:


(一)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二)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三)通讯补助100元/月。


(四)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旅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区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六)其他待遇。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地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5.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以上政策,随自治区政策调整而调整。


09


人员管理


(一)岗位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岗位职责


1.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农牧业各项工作。


2.村(居)医务人员。综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


(三)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等处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高校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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