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19名(详见附件1)。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本人所获学历学位、有效毕业证所载专业、教师资格证应分别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和“其他”栏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专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本公告学科专业设置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专业目录(网站)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8月28日—9月3日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材料投递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含补充、更正材料)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所需资料
(1)《成都东部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版,“应聘人签名处”须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1份;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无学位要求的岗位无需提供)电子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名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持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专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3.报名要求
应聘者将填写完成的报名表及所有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对应所报考单位以“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命名后发送至对应招聘单位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4.报名提醒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资格证等,应与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2)禁止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招聘网站、中转链接等)提交报名信息,以免信息泄露或格式混乱,未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无效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邮箱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2日内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各单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以及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准予考试。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三)岗位调整
1.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后,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s://dbxq.chengdu.gov.cn/)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或调减招聘人数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若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上述比例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核
1.考核方式为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考生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
4.面试工作由成都东部新区教卫文体局统筹,各学校(园)具体组织实施。
(五)体检
1.考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告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出现多人成绩并列,无法全部进入体检的,再进行一轮面试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无特殊情况,应在2日内到医院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3.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岗位其他特殊要求执行;
5.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在该岗位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末位出现多人成绩并列,且并列人数大于缺额数,无法全部递补,再进行一轮面试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在该岗位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末位出现多人成绩并列,且并列人数大于缺额数,无法全部递补,再进行一轮面试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正式用工关系。
五、编外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费标准。根据成都东部新区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公告信息均以“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s://dbxq.chengdu.gov.cn/)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不主动在本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资格证等,应与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三)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批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成都东部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在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和成都东部新区教卫文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卫文体局:028-81320319
监督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28-12388


